
9月13日,县市监局、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组成排查整治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城区农贸市场和商超开展“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
在攸州农贸市场,排查整治组发现市场部分生鲜经营户或使用有色光源灯,或套用红色塑料袋改变光源色泽,对待售的生鲜食材进行照射,肉眼可见下已造成肉类、海鲜、蔬菜等各类生鲜产品色泽等感官性状发生明显改变。当即要求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户一律停用并及时更换灯具,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本色”。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下一步,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户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查处违规使用照明设施行为,督促商家规范销售食用农产品,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相关投诉举报,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合理诉求。
一审:刘洁琼丨二审:蔡晓雅丨三审:刘峰
监制:吴辉兵
责编:向佳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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